问题 | 劳动合同期限未到,能否辞职? |
释义 | 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若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劳动者也可解除合同。此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未到期提出辞职是可以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限制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受到一些限制。首先,根据劳动法规定,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书面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常见的事由包括双方协商一致、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劳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其次,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一定的期限,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而定。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支付赔偿金、补偿金等。因此,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前,双方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职。劳动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用人单位若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劳动者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然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一定条件和受限制,双方需协商一致并书面约定解除事由,并提前通知对方一定期限。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双方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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