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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来做意识不清的老年人的监护人呢?
释义
    相信有些老年人担心,在自己年老意识不清后,谁能帮我管理我的财产,照顾我的晚年呢?大多数老年人可能还不知道,法律上允许我们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识清楚)时,与自己的近亲属或愿意担任我们监护人的人提前商量好,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行为能力之后,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意定监护人”,也就是说,法律是保护我们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选定我们的监护人,我们是有自主决定权的。
    但如果您没有在意识清楚时为自己指定监护人,当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时,您的近亲属在某些场合下,比如公证、诉讼、不动产登记等,他们是不能直接代理您的。但这也不要紧,在法院确定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商确定您的监护人,当有争议时,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也是可以指定的。
    但在这里我告诉大家一个比较方便快捷的解决办法,就是在法院确定老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时,同时要求法院指定一个监护人,这个指定的监护人,也往往是您的近亲属,有能力且愿意担当您的监护人,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您的原则为您指定。
    那么您是愿意自己决定还是让近亲属和当院来指定,就由您来选择吧!
    我是戴律师,我来告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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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9 10: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