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罪分子经过审判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的,原则上应当按照判处的期限执行刑罚,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被减刑的,最短可以在两年后出狱。 一、刑事判刑的怎么减刑 对于因刑事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刑的犯罪分子,若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或有立功表现的,则可以进行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二、有期徒刑是否可以减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认真接受教育改造或者具有立功表现的情况下是可以适用减刑的相关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三、服刑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刑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