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有停车场很吵还可以解除合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承租人可以因停车场很吵解除租房合同,但需要按照租房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赔偿。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的、合同约定噪音影响正常居住解除条件的、停车场很吵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赔偿。 一、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吗 房屋租赁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下列情形可以适用法定解除的形式: (一)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四)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房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 《民法典》下列几条法规的都可以解除。 其中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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