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怎么分割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问题如下: 1、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2、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共同财产; 3、对公房房改的房产,夫妻双方是否享有产权的认定,是对房改房产能否进行处理的前提。 二、个人财产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吗 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自然增值指婚前财产在不改变状态的情况下实现的增值,一旦改变状态投入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增价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婚前的个人财产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部分是否计算在内? 计算在内。 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部分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就需要计算在内。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并不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投资经营财产,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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