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的生活费如何处理? |
释义 | 离婚孩子生活费是抚养费的一部分。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因为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增加。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两种: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支付标准为:有固定收入的其给孩子抚养费的规范在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比例确定;有特殊状况的,可以根据具体状况调高或者降低规范。 一、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是什么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给付一方应当定期给付抚养费,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双方协议一致即可。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定期给付; 2、一次性给付; 3、以物折抵。 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会拒绝增加抚养费吗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一般不可以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请求予以拒绝。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生活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因此,一般不可以拒绝增加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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