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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工程款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拖欠工程款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很多时候当项目完工时,发包方由于各种原因都无法及时的与承包方结清工资款,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一、以拖延结算为由拒付工程款如何处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施工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拒绝交付工程,但其拒绝交付工程的价值明显超出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或者欠付工程款的数额不大,而部分工程不交付会严重影响整个工程使用的,对发包人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应由当事人根据过错程度予以分担。
    二、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找什么部门
    首先,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而不会负责工程款的追回,所以当事人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三年内到法院起诉。
    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
    其次,管辖法院为工程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最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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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9 5: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