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能否报警要求男方探望孩子? |
释义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中止探望。《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了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 法律分析 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女方可以报警。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除非有探望权的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此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否则另一方应当协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女方是否有权报警要求男方探望孩子?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某些情况下有权报警要求男方探望孩子。例如,如果男方存在对孩子的身体或心理威胁,或者有证据表明他可能对孩子施加暴力或虐待,女方可以向警方报案并提出要求。此外,如果男方违反了法院的判决或协议,拒绝履行探望权,女方也可以报警并寻求法律救助。然而,每个案件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最终决定是否有足够的理由报警。建议女方在采取行动之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某些情况下有权报警要求男方探望孩子。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父或母的探望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利,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建议女方在采取行动之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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