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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机关可以是被告吗
释义
    一、行政诉讼规定的被告如何确定
    1、没有经过复议的,原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为共同被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二、行政诉讼规定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袁瑞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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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6: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