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规避因仲裁地约定和争议处理而导致的法律风险的措施: 1.签订合同时就近约定仲裁地。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选择由我国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 2.利用我国法律指定管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合同中没有就纠纷处理作出约定,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 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