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办理个体户 营业执照 ,其程序如下: 一、办理无需许可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 身份证 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即 房产证 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 )。 二、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 经营许可证 》,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 社会保险 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