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构成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条件有: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一、侵占罪与渎职罪区别 1、客体方面不同,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而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而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方面不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侵占罪;而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不同,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而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 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可成为本罪主体。其他人员若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包庇,或者放纵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不能成立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人员,也不包括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法院枉法裁判怎么办?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法院枉法裁判的话,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控告,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枉法裁判罪指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二款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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