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债务追讨要提供什么证据 |
| 释义 | 债权人追讨债务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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