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可以提出申请遗产继承的人有:     1.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2.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