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衡阳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发放受理条件     1.身体条件:     (1)两眼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2)无色盲,色弱;     (3)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4)口头表达无障碍;     (5)四肢无运动功能性障碍。     2.年龄:持证人年龄不小于18周岁。65周岁以上持证人,其《游艇驾驶证》截止日期不超过70周岁生日。持证人超过70周岁,如仍需操作游艇,应在《游艇驾驶证》截止日期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机构提交合格的《身体条件证明》,换发有效期为1年的《游艇驾驶证》;     3.完成规定的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举行的考试。     二、衡阳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发放受理依据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1〕247号)     2.《海船船员技术档案管理办法》(海船员〔2006〕54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三、衡阳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发放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