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故而很多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都据此认为没有约定薪水的劳动合同因不符合此项规定而属无效合同。劳动法上的无效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要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由此定义可知,一份劳动合同的有效与否关键看它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