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劳动合同上未写薪资有效吗     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没有欺诈等情形的,劳动合同没有载明薪资的内容也是有效的,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或者按同工同酬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