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的,确定继子女有继承权,继子女可以按照父母与子女之间法律规定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并且《民法典》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继承人包括继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