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通常情况下不能。 公司和自然人都是民事行为主体,只对自己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担责任。公司 欠款 , 债权人 只能要求公司偿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我国《 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股东(法定代表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清偿 债务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