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