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回方式是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在上面加注作废。承包期内,如果承包农户要进城落户,应该引导和支持他们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还给发包方,也可以鼓励他们流转土地经营权。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的方式为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加注作废字样。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应当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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