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可撤销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和结婚自由原则,主要表现为包办、买卖婚姻。它有婚姻事实,相对无效,有时间限制。根据《民法典》,被胁迫结婚或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法律分析     1. 可撤销婚姻违反当事人意愿和结婚自由原则,主要表现为包办和买卖婚姻。     2. 可撤销婚姻具有婚姻事实。     3. 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且有时间限制。根据《民法典》,以下情况属于可撤销婚姻:一方或双方被胁迫结婚;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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