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取得或确定取得的各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有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