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注册资金有什么限制 |
| 释义 | 公司注册资金的规定发生了变化,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放宽,不再限制最低注册资本和首次出资比例。 登记事项和文件简化,不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公司注册资金的规定发生了改变,包括认缴登记制、注册资本条件的放宽和登记事项的简化。 公司注册资金规定改变,包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条件和简化登记事项。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注册资金有什么规定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二、公司注册资金有何限制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结语 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发生了一些变化。现在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也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并在公司章程中记录。此外,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也有所放宽,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比例。登记事项和文件也得到了简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和实收资本不再是登记事项,登记时也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在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时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