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如下: 1、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3、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如何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印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表》(公司盖章); (3)公司签字的指定代表或联合代理人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人签名);应当说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文件; (5)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合法成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书; (7)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募集资金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8)国务院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报告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报纸报告,并附有减资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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