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别人的东西可以去要回来吗 |
释义 | 财产赠与后,赠与人有权追回财产。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因受赠人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可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法律分析 1、财产赠与后赠与人有权追回,存在可以撤销赠与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财产。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如下: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拓展延伸 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及撤销条件 赠与行为是指自愿将财产或权益无偿地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赠与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即一旦完成赠与,赠与人就失去了对该财产或权益的所有权。然而,根据特定条件,赠与行为也可以被撤销。撤销赠与的条件包括:1.受赠人的不履行义务;2.赠与人的重大错误或欺诈;3.受赠人对赠与人进行虐待或伤害;4.赠与人在紧急情况下需要财产或权益。在这些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及撤销条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及撤销条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赠与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并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财产。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行为是一种自愿转让财产或权益的行为,但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被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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