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市区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     (四)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     (五)车型标准高于市区主流巡游车;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     (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六)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市区居住证。     法律依据:     《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但私家车变更为运营车辆性质,且使用的车辆必须得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