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岗位调集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除非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好或者双方就岗位调集达到一致,不然不能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岗位。但如果单位迫于客观情况产生严重改变不得不进行调岗,在这种形式变更下,公司可与劳动者洽谈工作岗位的调整,即对劳动合同的约好进行变更。公司在与劳动者洽谈不能达到一致时,公司有权免除劳动合同,但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