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迁户口的手续和证件,结婚后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文章主旨是关于夫妻迁户口所需的文件和证明,包括个人申请书、户籍证明、村委接收证、结婚证、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等。男方需要办理村委接收证明、结婚证复印件、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等文件,女方需要办理个人申请书、户籍证明、村委户口变动证明等文件。夫妻投靠入户还需要提供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户籍证明等文件。 法律分析 1.个人申请(女方迁户口的个人申请书,详见后文申请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费5元,最好准备2份,出生证会用到) 3.村委接收证 (备注: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收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当前只需要前一份。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到男方所在区域街道办、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已纳入管理) 男方所要办理文件: 1.村委接收证明(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受证明)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受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备注;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 2.双方结婚证复印件(最好复印4份,办理子女出生证明要用到。) 3.到男方的街道或xx镇计生办开具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不明白可以问妇女主任或打电话询问) 4.户口本及身份证 女方所要办理文件 1.写婚迁个人申请书(详见婚迁申请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一份5元,要两份,孩子出生证明用一份。) 3.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先开出,在办理准迁证后到女方户籍处会用到) 4.身份证、户口本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结语 本次夫妻迁户事项需要准备的文件较为繁杂,包括个人申请书、户籍证明、村委接收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等。男方需办理村委接收证明、结婚证复印件、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等文件;女方需准备婚迁个人申请书、户籍证明、村委户口变动证明等文件。若夫妻投靠入户,还需提供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等。请按照以上要求准备相关文件,以便顺利办理迁户手续。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或妇女主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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