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房产过户后能否收回? |
释义 | 赠与房产一般不可收回,但若受赠人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违反赠与合同约定,赠与人可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收回房产。 法律分析 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一般不能收回,但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主张其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从而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拓展延伸 赠与房产后是否存在撤销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赠与房产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存在撤销权利的。赠与是一种自愿的行为,一旦赠与完成并经过过户手续,所有权就已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不再享有对房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然而,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如赠与人被证明是在欺诈、威胁或错误的前提下进行赠与,法院可能会考虑撤销赠与行为。此外,赠与人也可以在赠与时附加一些限制条件,如赠与房产后的一定期限内可以收回,但这需要在赠与时明确约定并符合法律规定。总体而言,赠与房产后撤销权利的情况非常有限,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来判断。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赠与房产后一般情况下不可撤销,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赠与人受到侵害、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等,赠与人可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赠与房产后撤销权利的情况非常有限,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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