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权对象为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     2、客观表现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商品购销或者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一般都有盈利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