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劳务关系没有签订合同的认定: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