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安置房再拆迁被征收人可以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或者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异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调换,或者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调换进行产权置换予以补偿。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02 作出 房屋征收 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