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发明创造被授予 专利权 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不符合 专利法 有关规定的,都可以在 专利 授权之日起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必须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和相应文件,并说明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请求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依法定程序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 诉讼 。 聪明的人们为了可以减少工作量,苦心钻研探究出的方式方法,可谓是他们智慧的成果也是汗水浇灌的成就,这个成果理应被保护起来,这也就是专利的作用。保护他们的劳动果实,从另一方面也是鼓励他们继续发明创造,减少劳动力,提高工作效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第三款、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条     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