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补办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证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补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供下列证件、证明: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注: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中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更正,并在更正处盖章。     3、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4、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有专用表)。     5、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时,持军人身份证件(军官证或士兵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离婚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