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民法典中办理土地过户地上房产如何处理     民法典中办理土地过户地上房产的处理方式:土地和房屋是不能分离的,所以办理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时,在连同房屋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六条【建筑物等设施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而一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三百五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建筑物等设施的流转而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     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3.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4.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5.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