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物业费的组成部分如下: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管理费用摊销;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管理费计算标准如下:     1、一级收费标准是1.00元/月每平方米;     2、二级收费标准是0.75元/月每平方米;     3、三级收费标准是0.50元/月每平方米;     4、四级收费标准是0.35元/月每平方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