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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如何应对
释义
    法律分析:离婚后,不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是享有探望权,且受到法律保护的,除非对方认为你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对方需要配合你行使探望权,如果不配合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不给探视权有什么样的后果
    不给探视权的后果是:
    1、不给予探视权可能导致民事诉讼,享有探视权的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甚至可能导致变更监护权的诉讼;
    2、双方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的,另一方不配合的,享有权利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双方离婚的,享有权利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定其享有探视权和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探视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暂停探视权;暂停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一般认为,暂停理由如下:
    1、探望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
    2、探望权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与他人接触或可能感染的疾病;
    3、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的,包括民事侵权犯罪,或者教唆、挑拨子女与直接抚养人的关系,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抚养人的抚养权,因此,建议男女双方放下隔阂,相互配合,确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
    二、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取消探视权
    一般被认为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三、民法典中能否约定男方没有探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能约定男方没有探视权,但可以中止探望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第六十七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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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3 8: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