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两个抵押的处理方法: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顺序清偿,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相同的顺序;     2、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