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是结果加重犯。     这种情况下,本来行为人本来只有绑架获取财物的目的,但是其绑架过程中的暴力行为很有可能会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人对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没可能有直接追求的故意,也可能没有直接追求但是也不排斥,也就是刑法中说的行为人对死亡的结果有过失。     结果加重犯是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与处理。绑架罪结果加重的情形包括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等。     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的犯罪行为,造成了其犯罪故意之外的其他的严重的结果,要成立结果加重犯必须是刑法条文中明确规定的,比如说抢劫犯罪中,如果行为人实施抢劫行为的过程中,致使被害人死亡,则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     综上所述,绑架罪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还有就是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