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军产房指军队所有权的房产,离婚案件中不分割所有权,但需遵守军队房管部门规定,仅限军人居住。若属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获得所有权需折价补偿,可参照经适房价格计算。     法律分析     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一般不对军产房进行所有权分割。如果该房屋由军队房管部门独立管理,对居住使用人有特别要求,只能由现役军人或者转业军人居住使用。在分割此房屋时,应遵守该规定。但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权后,另一方应得到折价补偿,价格可参照地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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