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会持股的转让规定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