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几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关于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来说,1、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2、但是,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探视权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1.探视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视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视权人在行使探视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视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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