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情况有: 1、已经完成承兑,即: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后,已经取得票据上记载的金额; 2、持票人由于疏忽而未能取得追索权所必需的文件,并在票据法规定的追索权行使的时效内未行使追索权; 3、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二条 【追索权的行使】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