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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签合同租房,能否退还定金?
释义
    定金的特征及退还规定:定金是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的担保方式,具有从属性、实践性和预先支付性。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一方不履行债务定金丧失,另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应书面约定,并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法律分析
    租房时,交付了定金可以跟房东协商退还,如果房东不同意退还定金,则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还的。
    定金的特征有哪些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它的特征主要有: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结语
    定金是租房时交付给房东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具有从属性,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定金的成立需要实际交付,并具有预先支付性。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丧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并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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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3 21: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