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胁迫性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和善良风俗原则,且不利于市场经济有序发展,法律规定胁迫性合同可以变更撤销,受胁迫方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该合同,请求变更合同内容。 看看关于胁迫签订的合同的法律规定和解决方法。  胁迫性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胁迫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受到损害,或者损害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表达真实意思而订立的合同。 胁迫性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和善良风俗原则,且不利于市场经济有序发展,法律规定胁迫性合同可以变更撤销,受胁迫方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该合同,请求变更合同内容。 救济方式 1 .撤销权的行使 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可以变更、可以撤销的合同。 受合同胁迫的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 行使撤销权后,合同从一开始就无效。 2 .合同内容的变更 胁迫签订的合同,还是可以变更的合同。 损害人还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在下列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合同签订时出现不公平的。 一方利用欺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以违背真意的情形订立的 合同、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六十九条以损害公民及其亲友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或者威胁损害法人荣誉、名誉、财产等为由,强迫对方表达真实意思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