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吃瓜论法:锦天城的苏律师会不会已经侵犯了君合戴律师的隐私权? |
释义 | 西瓜将下市,咖啡喝起来。要论今秋最热乎的一杯咖啡,非君合戴律师(男)洒在锦天城苏律师(女)身上的这杯咖啡莫属。 此处不再上瓜,未吃瓜者用百度输入关键词“咖啡 女律师”,便能大量获取瓜源,可尽情享用。 吃瓜完毕,问题来了:苏律师通过网络曝光事件经过、给男律师所在律所发函的行为有没有可能已经侵犯戴律师的隐私权了? 先来看看什么叫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回到本起“咖啡因事件”(因一杯咖啡而起,故作此简称),戴律师与苏律师之间的一系列互动,显然是私事不是公事,属于私人活动;戴律师与苏律师之间的微信聊天内容,显然也不是给路人看的,属于私人信息。假如我是戴律师,我是肯定不愿让此事变成众人皆知的,因为有点人,如果戴律师也是一样考虑,那么前面说的私人活动、私人信息,就变成了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受隐私权的保护。 或许有朋友会疑惑:我把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原原本本地发到网上,既不虚构扭曲,也不添油加醋,就想让大家评评理,难道这也不行?依我之见,行!但是必须把对方的身份信息给隐去,否则就有可能侵权。因为一个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但不能替别人放弃权利。阅读新闻时,经常可以看到“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小代、小酥均为化名”之类备注,新闻记者的做法值得大家学习。 戴律师现在可谓是圈内闻名了,以“咖啡因事件”为素材的文章阅读量累计10万以上。个别文章里公开了戴律师的很多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如果戴律师要追究侵犯隐私权责任的话,此类文章的发布者无疑要承担责任。有一些文章没有明确写明戴律师的姓名,写的是君合男实习律师戴和锦天城年轻女律师苏,实际上基本上也已经足够确定当事人是谁了,此类文章的发布者我认为也会构成侵权,但过错程度相对较小。 至于苏律师有没有侵犯戴律师的隐私权,答案是有可能但不是肯定。因为目前来看,并没有看到苏律师本人发布有关信息,也不知道苏律师发文吐槽的平台是不是公开平台,是不是大家都能看到。所以不能断言苏律师的发文行为是不是属于隐私权条款的“公开”,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苏律师一定侵犯了戴律师的隐私权。多说一句,如果自媒体大号在八卦“咖啡因事件”时未征得苏律师同意的话,还构成对苏律师隐私权的侵犯。 网络传言苏律师给君合律所的一些前辈发了封邮件,见下图: 如果是真的,邮件操作着实让本律师目瞪口呆。惊呆之余,回归主题。苏律师向君合老师发函细说戴律师私事的行为,是否也构成对戴律师隐私权的侵犯呢? 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但也得注意走法,否则,有理也可能变亏理,因小失大。 作者介绍:张志宏,律师/税务师/专利代理师,执业于安徽合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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