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的方法如下:     1、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2、核名通过后,正式提起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准备注册资料;     3、前往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注册资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4、保存好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根据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内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法人、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注册资本金额及各股东投资比例;     3、公司名称字号五个以上;     4、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5、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