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扣划公积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最高法批复: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可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法院可对其账户余额执行。提取条件包括购房、离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房租超支。穷尽执行手段且符合条件,可划扣公积金。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的答复明确批复,如被执行人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条件为: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的房屋;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但是,我们一般认为申请执行人在穷尽执行手段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我们就可以对其公积金进行划扣。 拓展延伸 法院执行公积金扣划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法院执行公积金扣划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申请人必须是法院判决的执行对象,即被判决应当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法院执行文书,包括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以及公积金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申请流程。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和材料审核决定是否批准公积金扣划申请。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法院的规定而有所差异,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咨询当地法院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的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的答复明确批复,被执行人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且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和居住条件的前提下,法院可以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需满足法院判决的执行对象、提供相关法院执行文书和个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以及公积金账户信息等材料。具体申请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法院规定有所差异,请咨询当地法院或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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