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已在其本国合法执业,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二)代表机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执业资格取得国律师协会会员,并且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其中,首席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并且是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是相同职位的人员;(三)有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际需要。风险提示:外国律师事务所、外国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咨询公司或者其他名义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律服务活动。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应当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许可。 法律依据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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